2014年我省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成效显著
2014年,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重视和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同努力下,我省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成效显著,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处理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圆满完成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113370件,名列全国第三位。其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7421件,涉及劳动者84890人;处理集体争议案件890件,涉及劳动者34839人,平均每案涉及39人。全年处理案件结案率为92.2%,圆满完成省政府92%的年度考核目标。
二、以调促和,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机制得到加强。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实现了全覆盖,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第一线的调解职能。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结案劳动人事争议65949件,涉及劳动者106030人,结案61793件,结案率达93.7%。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办结案件46670件,坚持全程调解、力促和解,其中以调解或和解等方式结案35142件,占结案总数的75.3%。
三、推进“法律援助进仲裁”活动,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我省加强各级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注重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打响工作站品牌,不断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各地工作站完善窗口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专窗、专人、便民、帮扶”,将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据统计,全年已为300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涉及经济标的近亿元。
四、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较好,实现了双赢。在全年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已结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部分胜诉的案件占结案数的44.4%。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力量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报酬。通过各级仲裁部门的努力,为农民工追回社会保险费、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福利等费用共26亿余元,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