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城市工作进行2014年度考核的通知

26.02.2015  17:23

浙知发管〔2015〕6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将对试点、示范培育城市工作进行2014年度考核,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金华市、台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义乌市、平湖市、海宁市、乐清市。

(二)考核内容

对上述城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城市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在2014年的完成情况,如人力财力投入、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措施、管理绩效等。

(三)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按照地级市、县级市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和较差3个等次,同一等次内进行排序。

二、考核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主要对上述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性、积极性、能动性等主观努力因素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以书面方式进行。由试点、示范培育城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考核材料,我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完善,考核过程和结果将报国家局备案,并作为国家局表扬年度先进、评定示范城市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试点、示范培育城市知识产权局提交2014年度城市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于2月26日前以纸件(1份)和电子件方式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电  邮:[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2月15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