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06.01.2017 16:03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发外〔2016〕236号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在自愿申报、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等,确定“超威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6家单位(详见附件)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请各基地和依托单位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成效,使国合基地真正成为技术领先、人才聚集、示范引领的国际化平台。我厅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入选基地的绩效考评与动态管理。
附件:2016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3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6.01.2017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