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知发发〔2017〕1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发〔2016〕126号)有关精神,现将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申报及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优秀奖两个等次,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奖对象。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专利奖。
(二)评奖标准。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一)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各市指标见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可各推荐1项(不限专利种类),但需经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省级主管部门,每个部门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
(四)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个别拥有较多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0件)的单位可增加1项。
(五)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专家推荐数量不受指标限制(仅限发明专利),每位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当年仅限推荐1次。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相同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申请项目不超过2项。
(二)项目由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本地区项目,直接报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四)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指标限额择优推荐,报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五)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本部门(单位)项目,直接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推荐。
(六)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前,需对推荐的项目(含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天。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推荐单位核实处理。推荐人是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核实处理。异议项目未得到核实和处理的,不得推荐上报。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pm.zjsti.gov.cn)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技术领域”是评审分组的重要依据之一,填报时请谨慎选择最相近的技术领域。
3.推荐函、公示文件、专利证书及申报书相关模块使用PDF格式文件(带签章),以附件形式上传。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时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
5.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
(二)纸件材料报送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参评项目,应提供评选材料纸质件(含申报书及附件,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推荐函(推荐意见书见附件2),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
2.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或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5.推荐公示文件;
6.纸件材料建议通过邮政EMS寄送;
7.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徐小军 王逢天:0571-87054812 87054800 87054056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4号楼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51402
附件:1. 各设区市推荐指标
附件:2. 推荐函 /推荐意见书(模板)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9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