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保〔2016〕1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 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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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文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15〕304号)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水资源公报是政府发布水资源信息的权威媒介,是社会和公众了解我省水情的重要渠道。水资源公报为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与保护等日常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也是考核各级政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地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加强市、县级水利部门之间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省水文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技术审核,确保公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水资源公报编制成果质量和进度情况,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切实提高水资源公报的编制质量 1.加强水资源公报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公报编制的技术力量,保持公报编制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水资源费中足额列支公报编制经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保障公报编制质量。 2.进一步规范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和省技术细则的规定。在用水量调查统计方面,实行用水大户逐一统计和典型样本推求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和复核工作,努力提高用水量统计的准确性。在用水效率统计方面,要结合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做好工业用水量统计,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全部上报;对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要按照测算分析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完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网络,扩大样点数量,提高样点代表性。2016年省级、市级的农业灌溉用水量(包括水田、水浇地、菜田)直接采用省农水局的测算成果。县级农业灌溉用水量在市级农业灌溉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及比例(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当年降水量、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上年度农业灌溉用水量等参数,利用数学模型进行统一核算。 3.开展区域耗水率、退水率样点测算工作,各市上报取、退水计量条件较好的城镇生活样点、工业园区样点各一处,省水文局做好技术指导。 4.加强水资源公报成果审查,严格质量把关。认真做好原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成果的校核;公报中水资源量及水质评价由省水文局统一量算,各地对本辖区相关数据成果进行复核。 5.针对近年来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围垦面积增加等情况,2016年将对水资源分区面积进行修订,请有关市、县将调整情况以公函形式报送至省水文局。 三、努力提高水资源公报编制时效性 各地要合理制订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数据的统计、编制、上报工作,确保水资源公报在2017年3月22日前编制完成并发布。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 请各市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区域耗水率、退水率测算样点(表式见附件2)、水资源分区面积修改公函报送至省水文局;2017年1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各市、县(市、区)水资源公报编制责任人员名单(表式见附件3);
附件:1.2016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2.2016年度区域耗水率、退水率测算样点报名表 3.2016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责任人员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厅水资源水保处,胡漩璇,0571-87826640; 省水文局,王蓓卿,0571-87805502、87805605(传真),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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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