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管〔2018〕3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7〕46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量化指标》(浙水办管〔2018〕2号)执行,请各地对照考核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人,做到应考尽考。 二、对当年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的水管单位原则上可不纳入年度考核,但水管单位应开展年度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把考核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评分有据、全面客观,对考核不合格的敢于亮灯,确保考核的工作质量。同时要不断改进管理考核工作方式,提升考核水平,对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考核成效。 四、考核时间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年度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水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将水管单位考核结果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复核汇总,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水利厅。 五、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对今年管理考核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要形成总结报告,并与考核结果一同上报。
联 系 人:应聪慧;联系电话:0571-878265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71-8781164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