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林业局全面完成2018年度森林村庄创建工作
日前,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县林业局联合下拨了389.2万元两山(一类)专项资金,用于奖补通过评定A级以上的94个森林村庄。
磐安县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一村万树”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五村同创”,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以“五星三A”评定为载体,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兴、村貌美、生态优、乡风好、治理强的高品质新农村,评定围绕“旅游村庄、森林村庄、庭院村庄、文明村庄、平安村庄”五个类别。 森林村庄是五星中的一星,森林村庄的评定主要内容有:村庄建成区乔木树种种数,人均拥有乔木数量,人均拥有3.6米以上的乔木数量,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的庭院占比,绿化中珍贵彩色树种种植比例,村庄建成区乔灌草配置是否合理,景观效果是否较好,村庄周边山体是否有彩化效果,年内有无破坏森林或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为了做好森林村庄评定工作,该县林业局专门下发了《磐安县林业局3A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程序、资金拔付和使用、监督检查和创建要求。
磐安县林业局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结合“十美村”创建、小城镇整治等规划了103个村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创建村努力下合力创建,经县林业局组织美庭办、乡镇林业干部、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于7、11月分两批对创建村实地验收,并经公示,评定了94个森林村庄,其中A森林村庄33个,AA森林村庄30个,AAA森林村庄31个,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奖励同时按验收数量对苗木款进行了补助,共计拨付资金389.2万元。
美丽庭院办等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18年第二批森林村庄A级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评定工作。在完成第一批38个1A以上森林村庄评定基础上,此轮县林业局将完成对全县64个村庄的验收工作。森林村庄创建评定是对磐安县建设“和美乡村”、改善人居环境的一种肯定,同时也将积极配合“一号产业”旅游业的发展。
据了解,森林村庄评定主要涉及人均乔木数、庭院占比、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8项内容,是磐安县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决策部署而开展的五星3A系列评定活动中的一项,五星3A评定包括旅游村庄、森林村庄、庭院村庄、文明村庄、平安村庄等五个类别。
(磐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