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16.07.2015  12:35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杭统〔2013〕10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

      按照《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杭统〔2013〕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统计诚信单位条件的统计调查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统计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检查,对经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授予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并从中择优选择部分统计调查单位推荐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

    每年评定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为各地“四上”单位总数的2%左右(上年度已评定的不占本年度比例);前一年度已被评定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本年度又推荐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为前一年评定总数的95%左右。

      (三)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于9月5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杭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四)杭州市统计局于9月份对各地推荐的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审核,并抽取部分推荐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五)对审核与抽查符合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条件的统计调查单位经杭州统计信息网公示后,杭州市统计局在9月底前发文公布,授予“2014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称号。

(六)对2013—2014年连续二年评定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单位,由杭州市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颁发“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 证书,并向省统计局推荐为“浙江省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单位以及在“信用杭州”网红榜中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诚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杭统〔2013〕10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的审核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实把人员落实、制度健全、统计基础扎实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单位推荐上来。

      (三)强化指导。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加强与统计调查单位的联系和对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统计调查单位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审批表

 

 

 

杭州市统计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