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建〔2016〕58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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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范围与内容 (一)考核督查范围 2016年与厅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市水利局和厅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主要检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指标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其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6〕46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6〕51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浙水办建〔2016〕5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6〕30 号)等文件情况。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本次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查总结,结合实际填写《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与自评表各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委办”)。 2、分组复评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厅安委办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组对各市水利局与厅属有关单位进行复评打分。复评组应对各地市水利局进行实地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安全台账和实地抽查现场确定考核分数,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对厅属单位复评采取会议形式集中汇报、评分,根据需要可对个别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复评日程安排由牵头处室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工作,认真回顾总结今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措施以及对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各单位要按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考核自评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报,若发现有项目虚报、瞒报、漏报,该项目作零分处理;被考核单位不按时上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思路书面材料和考核自评表,视作放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由考核组抽取在建项目和水利运行工程,原则上今年省水利厅已经督查过的项目不应列入考核督查项目。 (四)当前水利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为做好今冬明春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消除隐患,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复评考核分组 2.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各市 局考核自评表) 3.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厅属 单位考核自评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联 系 人:郑明平、张 樑;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8782661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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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