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农〔2015〕46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农田水利 标准化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
各市、县(市、区)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4号)、《浙江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年度考核办法》(浙水农〔2013〕6号),我厅牵头组织了2014年度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会同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对考核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形成了2014年度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等级优秀的县(市、区)(排名不分先后) 杭州市:淳安县、富阳区、临安市; 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县; 温州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 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 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 绍兴市:诸暨市、上虞区; 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 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 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天台县、三门县; 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二、考核等级合格的县(市、区)(排名不分先后): 杭州市: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建德市; 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海县;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洞头县、 文成县、泰顺县; 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 嘉兴市:南湖区; 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新昌县; 金华市:婺城区、磐安县; 衢州市: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 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 台州市: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玉环县、仙居县; 丽水市:缙云县。 希望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对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水利改革,确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为我省农业“两区”建设和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9月8日
|
抄送: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