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创办网络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 力争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20.11.2014  09:56

    为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推进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力争到2020年,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构建和运作一批具有全国辐射力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发和推广一批全国市场占有率高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基本建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重点扶持网络保险债权融资等机构和企业

    此次《指导意见》中扶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网络银行、网络保险公司等,以及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传统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功能性总部。

    5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债权融资企业、网络股权融资企业、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后台。

    其中,前三者都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分别开展货币转移、资金借贷、股权融资及相关融资中介等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互联网金融门户,指主要通过运营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综合性金融咨询服务,或通过运营互联网金融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销售与财富管理服务的企业。

    互联网金融后台,主要是通过金融大数据采掘加工提供增值服务,或提供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技术支撑的企业。

    在杭新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给予补助

    在企业培育上,意见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金融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在杭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对在杭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按照杭州市金融机构招商政策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项目,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在项目推进各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此外,还将重点在西溪谷、钱江新城、未来科技城等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民间资本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逐步形成互联网金融“多点集聚”的发展局面。如果被认定为市级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可获得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政府资助。

    意见还表示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环境营造,比如,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放宽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人才的落户条件;创新财政资金对互联网金融投入方式。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徐墉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