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十一”黄金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旅政法〔2014〕131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确保201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十一”黄金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4〕174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杭州市、宁波市二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三个重点旅游景区须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报送各种统计信息,同时将假日期间每天的信息传真报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电话:87053022、87057185,传真:87053115),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9月23日前,请以上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报国家旅游局。同时,在传真中附上统计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二是9月25日进行模拟测试。请以上城市和景区于9月25日下午15时至17时,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中的“假日旅游统计系统”模块,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
三是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7时前,请以上城市和景区报送“旅假日综3表”。
四是10月8日8时前,请杭州市、宁波市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国家旅游局(传真号码:010-65201630、65201631、65201632)。
二、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达单位 | 报送日期及 方式 |
旅统基 13-1表 | 旅行社黄金周组团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旅行社 |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2表 | 旅游住宿设施黄金周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和非星级旅游住宿设施样本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 同上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3表 | 乡村旅游点与其他旅游住宿设施样本单位黄金周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乡村旅游点、季节性经营住宿设施等样本单位 | 同上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4表 | 旅游景区黄金周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 | 同上 | 黄金周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二是黄金周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安排不少于全年问卷量10%的样本在黄金周期间展开调查工作,并于黄金周结束后一周内将问卷回收审核交回。问卷寄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任鸣老师收,邮编311231,联系电话13905816867。
三是10月7日下午17时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6表”以传真形式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571-85151708,传真:0571-85211570)。
浙江省旅游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