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办基层[2015]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现将《2015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坚持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并重,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年”活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相关的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和制定“十三五”基层卫生改革发展规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所有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做好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
(二)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基金监管。深化总额控费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加强对再入院率、目录外检查用药、次均费用等核心指标的监控。引导患者分级、有序就诊,逐步建立转诊制度和分级诊疗格局。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确保“收支平衡、保障充分”,加强基金督查和审计工作,保障基金安全。
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和执业注册。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与功能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置监测评估制度。继续推进村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巡回医疗点“三定”服务,满足偏远山区海岛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三年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任务。加强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医护人员、医技岗位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和基层卫生管理骨干进修学习。加强村级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逐步解决村卫生室人员老化问题。
(三)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完善和与HIS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建立区域影像、心电、临床检验等共享中心,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综合管理等系统的应用,强化区域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的互通共享。完善省基层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统计报表网络直报的效率,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市县平台以及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强化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运用。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能力建设。以满足群众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为导向,引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类、差异化发展,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发展现有产科、普外科、内科等住院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能力建设,鼓励与县级以上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落实好市、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起扎实有效的结对帮扶关系。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引导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等特色服务项目,鼓励探索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一)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健全和完善用药管理制度,加强抗生素应用管理,规范基层医生的用药习惯,加强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质量。加强医院感染制度建设和管理。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加大医疗质量督查力度。依托县级医疗质控组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员队伍,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训,“三基”培训覆盖全体基层卫技人员。开展急诊演练、全科诊疗、医院感染管理、护理操作等多种形式的技能比武,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40元。落实国家规定,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方式试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监管,重点督导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项目的质量管理,发挥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强化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督导。重视防治的有机结合,提高重点慢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果,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达到国家规定目标,规范管理率达到60%。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体检率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
四、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推进县乡村医疗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经验,促进县域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全省建立县域医学检验、影像会诊等中心的县(市、区)达到40个以上。继续做好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国家卫生计生委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等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
(二)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总结推广金华市绩效工资改革试点的做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搞活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鼓励各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三)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建立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统筹使用的机制。开展编外人员专场招聘,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水平较高、表现优秀的卫技人员,可改革招聘方式,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招考比例的要求,加快编外人员的入编。鼓励各地通过增加乡镇卫生院编制数量,将村级卫生人员特别是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四)稳步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和基层首诊。扎实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省规范签约率达15%。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地区要加快推进基于基层首诊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其它地区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落实医保、价格等配套政策和签约服务费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等方式,引导签约居民到基层首诊,推动建立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五、强化基层卫生管理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抓好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落实,重点督查“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情况和商业贿赂治理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廉洁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廉洁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建设。
(二)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促进乡镇卫生院加强软硬件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完成第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甲等卫生院总数达到200家以上,推荐出100家左右的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头看”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三)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巩固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鼓励各地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强化基本医疗质量和各项运行的监管,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补助政策,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四)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管理。依托省级医院和省基层卫生协会,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社区康复技术培训,提升社区康复能力。规范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管理,加强对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巩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的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