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有清单吗?

29.12.2014  11:0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新闻晨报》)


临近年终,所谓干部职工福利颇受关注。对于在基层工作的公职人员来说,却有道不尽的尴尬。


福利待遇是公职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是工资和保险的重要补充。


啥叫“福利待遇”不难弄清楚,但究竟有哪些项目和标准却是缺乏清单的。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公务员福利主要包括休假、福利费、抚恤和优待、住房、冬季取暖补贴等方面,对此,其实各地掌握的分寸不一,差别甚大。如福利费、取暖费、降温费、洗理费、下班交通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在很多基层单位,早已成为美好的回忆。这些福利出处,是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提取。在很多地方,行政经费实行包干制,一旦捉襟见肘,福利自然靠边站。


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别说福利,国家明文规定的薪资待遇能拿到手就不错了。


公职人员的薪资待遇构成,一般来说,就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方津贴补贴。而同在一个地方工作,上级与下级的津贴发放,也不是一个标准。在中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各县及乡镇公务员,比市直单位和各区辖公务员,每月工资少发近千元,差别主要在法定津贴部分。多少年来都是这样,已被社会心理认可接受,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直接面向老百姓打交道,干的都是具体事,其辛苦自无需多言,想必上级也是知根知底的。上级虽了如指掌,但多少年来不见有解决的措施。相对上级来说,他们也是群众,利益也应该顾及。


尽管同处欠发达地区,上级多发该发,下级少发无法儿,这跟贡献大小无甚关系。久而久之,便动心思打起了擦边球,如过节费、加班费、值班费之类的“福利”,每年都要发一些,虽远不抵欠发的工资,但可得一点心理慰藉。自监察部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公布后,这点小利益也不敢沾了。矫枉过正,坑的还是下面。


一边严禁“违规发放”,一边强调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看似不矛盾,实则成了有用的“废话”。其用途就在于,什么也不敢发,什么也不能发,其话之“废”就在于,说了也难以保障。究其原因,就是缺少一张公职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列表清单。


有了这份清单,才好定项目、定标准,有了项目和标准,所谓福利待遇才成为刚性约束,进而才能真正有保障。否则,只能口惠而实不至。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