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春风行动”出台反哺救助新办法

12.02.2015  12:34
  2月10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办法》已于日前出台,旨在对踊跃参与“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的单位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因遭遇突发性困难给予反哺救助。
  就在10日当天,一笔5200元的“春风行动”反哺救助金送到了席传喜手中。不久前,他因糖尿病、脑动脉供血不足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药费花去2.6万元。而作为脱困反哺的爱心人士代表,席传喜已经累计向春风行动捐款7万元。
  据了解,为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激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春风行动”的热情,杭州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暂行办法》。今年在对此办法进行重新优化完善后,市春风行动办公室于近日出台了《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救助对象、条件、救助标准等,救助金额也进一步提高。
  《办法》规定,捐款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捐款者(包括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和社会捐款)及家庭成员,自捐款之日起,当遇到以下两类情形可申请“春风行动”反哺救助。一类为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发生身体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其中突发性急难险情主要包括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溺水、触电、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另一类为因患重大疾病,在杭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5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相较之前个人承担医疗费要达到20000元才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条件,新办法的救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此外,《办法》首次明确了急难险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两项救助标准,同时对每项救助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
  一是急难险救助标准。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给予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如下:1.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的。首次抢救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2.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较高的,一次性救助20000元3.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二是重大疾病救助标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15000元以上的,给予2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救助额度较之前提高10%,救助金额增加了一倍。
  《办法》还规定,单位捐款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单位近三年向“春风行动”捐款的总额;个人捐款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10年以后个人向“春风行动”捐款额的100倍。
  《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办法》还对原先的申请程序进行了优化。申请人从杭州市春风行动网站(http://www.hzcfxd.org)下载《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表》,由单位、社区(村)提出核实意见;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经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后,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通过银行卡形式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通讯员 罗昙 本站记者 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