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发文建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的战略目标任务,客观、科学地反映各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进程,为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依据,日前,温州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温政办〔2016〕65号),为温州市统计局开展全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确定统计监测的领域和评价指标。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主要从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五个方面选取了人均GDP、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基层民主参选率、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环境质量综合得分等30个监测指标,构成温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二、制定2020年目标值的基本原则。 在确定温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2020年量化目标值时,主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遵循全省“四翻番”的目标要求;二是相对高标准要求,即参考国家统计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体系对省域按东中西地区分类评价的研究成果,采用了与东部地区基本一致的目标值;三是约束性指标,如资源环境类指标的目标值,按照省下达的工作目标确定。
三、明确监测评价计算方法和步骤。 监测评价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对每项指标计分,将实际值与目标值对比,达到目标值的,得满分100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按进度计分。第二步,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计算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每项内容的得分。第三步,再根据五大类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90-95分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95分以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温州建成全面小康评价标准:到2020年全市11个县(市、区)中,须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95分及以上。
四、细化监测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明确了市直属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的具体职责分工,在数据审核、报送方式、工作进度以及成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在成果应用方面,明确规定,此次监测评价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印发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服务于各级各部门领导掌握全面小康实施进程,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不作为各类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