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定、奖、补、强”助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1.05.2018 11:1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科学“定”水价。以“不明显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建立基准、分类、分档水价形成机制,以金丝浜、西新村两个试点灌区为例,基准水价定为35—45元/亩,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超定额用水实行分档水价及累进加价收费,用水量每超10%,超额水价上浮20%。
二是合理“奖”节水。推行节水绩效奖惩措施,增强放水员及种植户主动节水意识。目前全市已实行灌溉用水量核定结果补助1-5元/亩的节水奖励,两个试点灌溉渠区节水效果明显。
三是精准“补”农水。采取“农业水费+财政补贴”联动机制,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精准统筹补贴资金。根据考核合格、良好、优秀等次按面积分别给予12元/亩、14元/亩,16元/亩的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
四是坚持“强”管护。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类用水监测装置,配套设置田间计量设施,落实计量责任。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当年灌溉面积补助10元/亩,考核优秀的补助标准提高5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1.05.20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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