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多措并举深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09.03.2015  11:37

湖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扶残助弱工作部署,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重要对象,多举措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2014年,全市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45件,为残疾人代写法律文书243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890余人次,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残疾人援助站规范建设。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了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专门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台和与残联部门同步的法律咨询热线。目前,全市形成了以援助中心为主网、各级残联分中心为专网、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点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同时明确了援助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注重规范各项建设。

二是简化残疾人援助申请程序。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坚持解答、受理、审查、指定“四优先”制度。对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受理的法律咨询,凡涉及残疾人维权方面的,全部在第一时间通知就近的法援站点优先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当事人。各法律援助站点对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求助信息,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法律援助系统能直接解答、调处的尽快给予处理,需要残联等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优先受理和指定,全力、及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到残疾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政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专职律师办理。

三是畅通残疾人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的赡养、抚养、劳资纠纷等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同时,根据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普遍规律,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坚持“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截止目前,全区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32人次。

四是加强残疾人援助协作对接。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同时鼓励法律工作者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深入基层,合力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提高效率。与残联、聋哑学校联动,建立聋哑人法律援助翻译聘请及报酬支付办法,确定由聋哑学校统一归口指派,有效地解决了残疾人援助翻译难的问题。

五是强化残疾人法治教育宣传。加大面向残疾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利用全国助残日等,组织中心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图版、悬挂条幅、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加大面向残疾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增强残疾人士维权意识。

(湖州市法制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