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四措并举强化灾后安全生产工作

13.07.2015  10:41

                  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对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问题。为确保灾后抓紧恢复生产,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灾后生产阶段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舟山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举措,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灾后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办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台风“灿鸿”造成的严峻安全形势,高度重视灾后生产自救和重建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区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灾后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专题研究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各相关领域的安全措施,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企业,指导、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险情。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切实做好重点工程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恢复生产工期紧、任务重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周密排查,抓实灾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企业在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处在山体边坡、长时间水淹浸泡范围及户外设施设备较多的企业,对台风受损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清理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做好厂区清淤、排涝、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对台风强降雨期间停产的工矿企业,经检查具备复工条件的,支持其尽快复产;确有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继续实施停产整改措施,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把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认真排查临山临水的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排专人密切监控,并请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认定;对于灾害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化生产储存设施、场所,尤其对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等物品的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妥善处置水淹、浸湿、裸露的原料及成品、半成品;同时加强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状况的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认真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抓紧灾后毁损和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加强对渡口的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复班车辆安全检验工作。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台阶(分层)高度,边坡浮石处理、边坡稳定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加强对厂房、民房灾后修建和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被大风破坏和已松动的部位采取措施重新安装和加固。加强对境内水库、山塘、海塘、碶门的实地巡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严密组织对线路和设施的抢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加强对企业安全用电的指导,强化对企业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设施、渔农家乐、休闲渔船、渔业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四是严格问责,确保灾后复产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相关行业领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严肃工作纪律,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履行责任追究。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着力解决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灾后重建与企业复产的全过程,督促企业在复产检修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设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恢复生产工作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