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启动 明年3月前将有24个县(市、区)参与

22.10.2014  20:05

杭州什么时候开展还没确定 

昨天,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不久的将来,浙江人看病首诊在县里的医院和社区医院,有需要,再到市级或省级医院。如果首诊就去县外的省、市级医院,自己掏的医药费要比在县里的医院和社区医院多了。

分级诊疗”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医改工作重点,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缓解公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各地试点时间不同

近期,将有24个县(市、区)参与分级转诊试点工作。

2014年10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等8个县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市启动试点。

2015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区、龙泉市等16个县启动试点。

其余的如杭州等地根据实际适时启动,目前没有定下具体时间。

首诊去当地医院报销比例高

分级诊疗制度将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构建城市医院与基层医院机构分工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大病的康复服务;城市医院主要承担疑难重症患者诊治、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临床医学教学、医师培训、医疗救援等任务。

分级诊疗制度包括——

一、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除危急患者需要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外,试点地区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具体报销由试点地区确定。

二、差别化支付制度。

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转诊。

同时,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三、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

四、强化转诊服务。

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减少转诊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真 通讯员 林莉 徐飞鸿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