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三十六条”意见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为进一步提高湖州市环境资源利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62号)要求,湖州市政府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废弃物资源等4个领域,共36条。主要内容按照市场化、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要求来设计:一是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水平。主要是对城镇建设用地、林地和矿产等资源领域提出制度设计要求。《意见》提出要推进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要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推进现代林业经营制度改革,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前取得成效。二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主要是对生产用水、非生产用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等领域提出制度设计要求。对“生产用水”,提出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差别化价费政策,引入市场化机制,2015年已启动相应改革。对“非生产用水”,提出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供水系统实时监测,推进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对“非常规水资源”,将于2016年建立和完善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市场化价格机制,优先利用再生水资源。三是提高能源使用水平。主要是对电力、煤炭和天然气等资源领域提出制度设计要求。对“电力”,提出要支持分布式电源发展,优化电力需求管理,实施差别化电价。对“天然气”,提出要集约节约使用天然气,2015年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四是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主要是对农业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领域提出制度设计要求。对“农业废弃物”,提出要支持商品有机肥开发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对“工业废弃物”,提出要支持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规模化综合利用,严厉查处违规处置行为。对“建筑垃圾”,提出要完善市场准入管理,支持再生产品利用。对“生活垃圾”,提出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实时监管,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突破。(湖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