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出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三步走”聚力推进节能减排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为助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我市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及时出台《金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制定目标,倒排计划,逐层落实减量替代管理责任,通过消费减量、消费替代、消费管理“三步走”,凝心聚力全面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
一、加快煤炭消费减量
(一)淘汰燃煤锅(窑)炉。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全面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下称五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
(二)优化产能结构。以钢铁、水泥、造纸、砖瓦等行业内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金华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市场、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削减落后产能用煤。到2017年,力争累计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业产能45万吨、砖瓦产能5.8亿块标砖等。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削减过剩产能。
(三)推进节能改造。逐步关停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淘汰部分落后热电机组。2017年底前,关停浙江八达金华热电有限公司3台燃煤小机组。鼓励大型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全面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研究制订金华市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实施燃煤锅炉能效提升工程,完成对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能效测试和改造工作。
二、加速煤炭消费替代
(一)加快天然气利用。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资源,2017年力争达到全市天然气用量10亿方以上,2020年前,全市实现天然气管网县县通。
(二)严禁低效能源。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对低热值煤炭,实施统调机组年度发电计划安排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相结合,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通过逐步提高发电用煤品质,稳步实现统调发电煤炭质量控制。
(三)优质能源替代。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和电能的发展和替代。2015年底前,全市热负荷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实现集中供热;到2017年,全市风电装机达到2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达到1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总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2017年底前,全市热负荷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三、加强煤炭消费管理
(一)严格耗煤项目准入。禁止审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禁燃区除发电和集中供热外,不审批燃煤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县(市、区)锅(窑)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煤改气优惠供应等政策,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大型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实施计划等各项政策。探索建立全市用煤交易平台和用煤指标交易制度,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锅(窑)炉消减的煤量更多支持清洁煤电建设。
(三)多维度监督管理。切实担起部门责任,建立监测、监管预警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及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从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资金补助等多维度予以制约;对拒不实施减量替代的企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四)细化考核验收。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纳入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内容,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形成全市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金华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