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档案局向市直单位征求市两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1.12.2015  08:52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丽水市档案工作,为加快丽水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档案服务,丽水市拟发了《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并公开向市直单位征求意见,于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市档案局。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一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二是提升档案部门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加强档案开放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六是加大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

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涉及的领域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需求更加多样,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不平衡,依法治档意识和能力不强,档案馆建设整体水平较低,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慢、差距大,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安全保障需要进一步强化,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档案工作,对于推进丽水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