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又添新举措
27.03.2015 13:2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与管理。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补签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缺少授权书、承诺书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对园区企业进行提前告知的服务工作。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的企业,在前期办理规划审批业务时进行告知提醒,方便企业在办理相关审批项目时备齐相关申请资料,避免发生因资料不齐无法发证的情况。
规划建设局 沈宇 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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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