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修订《条例》——“法律援助”增加多项民生内容
山西省修订《条例》——“法律援助”增加多项民生内容
8月25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与现行《条例》相比,有以下几处变化
一、扩大范围
法律援助是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此次修订,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多项涉及民生的内容。
民事法律援助方面,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
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降低门槛
现行《条例》在经济方面的条件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该标准由省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确定。市级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公布。
同时,规定出现十三种情形后,将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如,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等。
三、提供便利
经济困难者,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也有增加。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公民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所在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需要查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查证。
此外,还可进行先行法律援助。即出现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下,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