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管理 阳光随行——省质监局签约八家银行存放局本级公款

07.09.2015  11:33

      9月6日,省质监局在局六楼会议室举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中标银行签约仪式,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台州银行杭州分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省分行开元支行等8家中标银行,成为首批公开存放局本级公款的银行。这是省质监局首次引入竞争机制存放公款,在我省各厅局级机关中是首家,此举也标志着省质监局本级公款管理步入了更加阳光与规范的道路。省质监局局长高鹰忠参加签约仪式并讲话。签约仪式由省质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烨主持。
      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省质监局狠抓落实、先行先试,严格按照“态度积极、步骤稳妥、正面引导”的要求,在坚持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基础上,开展了省局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工作。
      期间,该局先后收到中国银行省分行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等13家银行递交的投标文件。8月18日,省质监局还专门组建了7人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开评标,并邀请第三方中介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别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并请省审计厅领导作为评标委员会主评委,局机关纪委和监察室对评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根据现场评标和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情况,最终确定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等8家银行中标。
      据悉,前期省质监局在历经调查摸底、加强管理、起草制订、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后,制订了局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公款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采用招投标方式,公款竞争性存放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统一招标由省局综合评估确定若干家中标银行(5-8家中标银行),招标结果有效期一年,省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标结果选定中标银行办理资金存放。省局组织的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应依据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采购公告栏目)和省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有投标意向的银行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向省局报名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另外,在投标截止期内竞标银行少于10家的,取消当期招标工作,延后重新招标。
      本次公款存放招投标以定期存款年利率、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为标的,采用技术评分的综合评估法招标,按综合得分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中标银行。招标结束后,招标结果应经省局法定代表人签字审定后,省局与中标银行按照招标文件和该银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规范的协议,并将具体中标结果书面通知各直属单位。协议一经签订后,各直属单位就要根据此次招标结果和资金流动状况,选定银行办理具体资金存放。
      省质监局局长高鹰忠表示,严格单位公款存放,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纪律,也是一条务必遵守的政治规矩,他要求局本级各直属单位在选择公款存放银行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选择有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任职、从业的银行,以确保干部的廉洁性。同时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科学测算现金流量,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基础上,按照集体决策和内部公示程序操作,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确保操作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