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局:多维度推进依法行政 积极打造法治国税
一、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积极打造“责任国税”
一是明确依法行政责任。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相关科室尽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执法主体管理,坚持以法定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税源管理实行日常管理与纳税评估相分离,稽查工作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实现相互制约,有效堵塞执法环节漏洞。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重大决策出台前均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并做好决策后续跟踪及风险评估工作。
二、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打造“效能国税”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出口退税、资源综合利用及民政福利企业退税,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立足部门职能整理汇编70条措施,支持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与生态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低碳发展。二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授权提效、送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质效。三是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在税务行政处理处罚过程中,有效保障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权利;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凡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介,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和纳税人知晓度。
三、逐步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打造“阳光国税”
一是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将税收执法行为列入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考核之中,注重日常监督,善于运用执法监控系统,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力争执法零过错、零失误;成立执法督查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税收执法督察,确保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整改。二是积极配合专门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决定,促使权力运行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三是强化外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与法院监督,聘请特邀监察员对国税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管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