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局多措并举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24.10.2014  18:31

为确保源头数据高质量,宁波市统计局于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探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方法措施。会议由汤柏生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工业、能源、服务业、农村、投资等专业近期开展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名录库申报及更新维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后,与会的局领导对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进一步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督查检查常态化。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有计划安排检查督查和巡查工作,争取做到限上企业(单位)普遍检查,重点企业(单位)重点检查,问题企业(单位)开展稽查。采取市与县局上下结合、各地交叉检查结合等多形式多方法的方式进行,大力推进督查检查常态化,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基础。

二是质量通报定期化。为有效促进数据质量的提高,实行有检查必有通报制度。对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受到稽查或处罚的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守法意识。

三是帮助指导经常化。充分发挥统计片区工作站直面企业(单位)统计调查一线的有利优势,明确走访任务、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六必访”制度(辖区内限(规)上企业每2-3年必访一遍、企业数据波动异常时必访、企业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访、新开工项目或新增“四上”企业必访、有统计业务指导需求的企业必访和上级统计稽查、检查抽中企业必访),切实做到深入一线、检查全面、指导到位。

四是违法处理规范化。对数据质量检查中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坚持“教育、整改、处罚”的原则的前提下,对那些严重影响数据质量,经多次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台账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以及典型的违法案例,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