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司法局“四定四严四确保”建立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机制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化,社区矫正管理形势日趋严峻,洞头县司法局主动对接公、检、法,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工作意见(试行)》和《洞头县检察室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等文件,建立了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机制,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截止目前,洞头县无发生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案件。
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严明纪律,确保执法能力提升。建立月度警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末,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共同学习上级部门有关社区矫正的重要文件精神,部署每月社区矫正人员管控重点,内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理念,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立季度分析通报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季度分析通报会议,及时通报季度社区矫正执法开展情况,分析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漏洞,提出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特别是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积极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的调查、取证等细节进行深入研讨,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处置。建立季度集中点验教育联席制度。每季度初,联合召开社区矫正集中点验教育会议,共同确定社区矫正人员训诫教育主题,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思想动态和近期动向,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建立定期联合督查机制,严谨标准,确保执法质量规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联合公、检、法等部门组建了社区矫正督查组。通过定期联合督查方式,严格对照标准,从前、中、后三个执法环节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督查执法前期环节。督查社区矫正对象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衔接手续是否完备、合法。督查执法中期环节。督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计划、日常管理、监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服法,是否参加公益劳动、政治理论学习,是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有无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督查缓刑犯、假释犯在接受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组织警诫,依法应当收监执行而是否收监执行的;督查对矫正对象所适用的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是否不当,减刑是否合法。督查执法后期环节。督查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的期限届满,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依照法律规定和其表现情况,应当收监执行而是否收监执行的;督查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期满是否及时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三是建立定期联动回访机制,严防疏漏,确保执法程序严密。建立定期电话回访机制。每月末,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定期与司法所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并通过电话回访进行确认,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入矫,防止脱、漏管等情况发生;利用定位手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跟控,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活动都在监控范围之内,防范重新再犯罪现象的发生。建立定期走访回访机制。通过联合走访的形式,听取村干部关于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表现的反馈意见和矫正人员汇报生产生活的情况,切实掌握矫正人员活动轨迹,完善社区矫正矫正人员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防范外出务工、失去监管、违法违规及思想异常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执法行为的严密性。
四是建立定期联手考评机制,严诫守法,确保执法效果显现。细化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联合梳理社区矫正执法依据和内容,明确具体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职责和权限、社区矫正每项工作的执法流程和环节,落实执法岗位,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量化社区矫正执法考评。联合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评内容、指标、方式和要求,强化量化考核。并将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纳入洞头县“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结合季度督查结果,认真开展评查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和等次,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强化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联合检察院依照《温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温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办法》追究责任,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