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四举措深化非正常死亡纠纷调解显成效

29.04.2015  08:42
      一是以调解网络为依托,健全提前预警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夯实纠纷隐患掌控基础。截止目前,全县建立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474个,拥有人民调解员1944人,及时掌控重点管控人员、重点关注家庭、不和谐因素等信息。建立矛盾纠纷三级研判制度,村(居、社区)调委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司法局常态化排查矛盾纠纷,逐级研判各类隐患,确保非正常死亡等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畅通、提前预警,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体系建设为平台,健全协同处置机制。以全县“大调解”体系为平台,对照《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健全非正常死亡纠纷协同处置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党政做好安抚工作;协助公安及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勘查、死因调查等工作,准确定性事件性质;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涉村干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援助条件的家庭给与法律援助。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或重大、疑难非正常死亡纠纷,由事发地调解组织、公安派出所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联合调处。
      三是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健全分类调处机制。针对责任清晰,争议不大的非正常死亡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负责调处。
      四是以健康发展为目标,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回访,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同时督促调解协议尽快履行,巩固调解结果。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根据调解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确定四种经济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