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四举措深化非正常死亡纠纷调解显成效
29.04.2015 08:4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二是以体系建设为平台,健全协同处置机制。以全县“大调解”体系为平台,对照《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健全非正常死亡纠纷协同处置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党政做好安抚工作;协助公安及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勘查、死因调查等工作,准确定性事件性质;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涉村干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援助条件的家庭给与法律援助。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或重大、疑难非正常死亡纠纷,由事发地调解组织、公安派出所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联合调处。
三是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健全分类调处机制。针对责任清晰,争议不大的非正常死亡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负责调处。
四是以健康发展为目标,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回访,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同时督促调解协议尽快履行,巩固调解结果。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根据调解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确定四种经济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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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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