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局出台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

08.05.2015  12:21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日前发布实施《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体系》)。今年,《规范体系》将率先在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杭州萧山区、宁波鄞州区和义乌市6个局机关试行,2016年起逐步推广至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系统。

 

      围绕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提出的“行业监管先行者”目标,浙江省局2014年年初以来通过实地调研、文本起草、座谈交流、专家认证、书面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形成该《规范体系》。“《规范体系》是一个结构完整、系统缜密、相互监督、操作便捷、绩效可评、管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结构上是一个行政权力运行的闭环,在内容上是政策法规的分类集成,在实施中是依法行政的工作手册。它实用性较强,有利于实现我局提出的‘行业监管先行者’的目标。”浙江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利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规范体系》以依法规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为核心,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首次全面梳理了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的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和行为规范。其结构特点主要体现为由“五、一、三”构成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即五份清单、一套流程、三个办法。

      五份清单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业准入管理清单》、《行为规范管理清单》和《行业鼓励准入清单》。五份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列明行政权力项目、责任项目、行业准入项目、行为规范管理项目和鼓励准入项目247项。

      一套流程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及专项资金管理、行业统计、公共服务实施等14个门类的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浙江省局在依法梳理14类行政权力运行各环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绘制14张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所有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更加规范透明。

      三个办法指《行政监管办法》、《行政监管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三个办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从制度建设、议事(决策)程序、信息公开、举报受理、上级督办、行政监督检查、社会反响等方面对行政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能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11类情形进行问责追究,切实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规范体系》将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给全省从业主体一个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的权力运行承诺,其结构与内容也将处于不断变化中,随着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以及社会实践的深化而不断地修改完善。《规范体系》是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行政管理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业监管先行者”目标的制度保障,也是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

 

 

      作者:黄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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