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知发保〔2015〕16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开展专利保护“护航”专项行动和执法维权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省“双打”办《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浙知保办〔2015〕6号)和省平安办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的考核内容,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聚焦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家电、日用品等涉及民生和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查处商场、超市、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商店等市场中出现的假冒专利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集中执法,及时查处各种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打假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科学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效。6月底前要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全年不能少于5次专项执法行动。各市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专利执法人员对假冒专利产品进行排查。对查实的假冒专利产品,在本辖区内各商场、超市、市场要进行巡查,不得再行销售,并及时报送我局,便于我局在全省组织协查。我局适时对各地打击假冒专利行动情况进行暗访,对各地打假工作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的情况,将作为创建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扣分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执法办案。 各地专利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严守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对查到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和专利标识不规范的行为,一要及时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确定其法律状态和行为定性;二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制造经营者法律责任。涉及跨区域的生产企业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要及时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专利管理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要加强与本地主要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行为,鼓励权利人主动维权,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应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维权投诉与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需要由省局协调或督办的假冒专利案件,要及时报送。各市局请于7月10日前将6月份开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报送我局,于12月20日前对年内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志中,王 力
电 话:0571-87056402,85212146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26日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双打”办、平安办。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