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局“三立三查”塑统计数据质量法治框架

09.06.2015  17:08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日前,丽水市统计局以确保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三立三查”全力塑造丽水统计数据质量法治框架。 

   ——以“三立”构筑防御体系。  

   一是“立规矩”。 就是在已经建立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细化符合丽水实际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统计数据认定办法。努力打造丽水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体系,使各专业统计管控统计数据质量,有“”可遵,有“”可循。为确保“两个不出事”提供制度保障,即统计干部坚守底线不出事,统计数据不能出现严重的数据质量事故。 

   二是“立意识”。 就是树立统计数据质量精品意识和责任意识。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没有统计数据质量就没有统计工作的质量,就没有统计的精准服务。必须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精品意识;必须牢固树立管控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每一个统计人必须以统计数据精品意识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思想基础,明确地方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是一方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专业人员是是管控统计数据质量的具体责任人。为“两不出事”的底线思维,筑起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是“立位次”。 就是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可信,维护国家统计公信力,摆在首要的位次上,成为当前统计工作的第一重点,第一要务,第一工程,负第一责任。政府统计的各层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个核心开展工作。专业做好管控,后勤做好服务,法制做好保障,技术做好支持,主要领导做好协调要,分管领导做好沟通,对上做好汇报,对外做好宣传,对内做好督查;围绕质量搞培训,围绕质量搞调研,围绕质量搞分析,围绕质量搞执法;立足本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实施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 

     ——以“三查”树立法治权威。  

   一是认真实施统计巡查。 丽水市级的统计巡查已经进入了常态化,县级统计局的统计巡查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对县(市、区)的巡查已经进入了第二轮,且已经过半,今年景宁县纳入了巡查计划。第二轮的巡查改向县(市、区)统计局行文,为向县(市、区)政府行文,明确了被巡查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拓展了统计巡查范围,强化了统计巡查的效能。自统计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对8个市级部门实施了统计巡查,今年市经贸和市科技局被列入巡查计划,并已开始实施。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对部门巡查的成效越来越明显,影响力越来越大,去年对市旅游局的巡查就得到市人在的关注。 

   二是认真实施统计交叉检查。 创新专业横向、市县纵向相结合的统计交叉检查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被检查的县(市、区)统计局来说,执法检查过程更加客观严肃;对于实施检查的县(市、区)统计局来说是一次生动的执法实践,在树立执法权威的同时,为各方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提供了实践平台。今年已经由青田县统计局对松阳县实施了统计交叉检查,下一步将由松阳县统计局对其他县实施统计交叉检查。 

   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对于统计巡查、统计交叉、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上级通报、移交和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法制部门及时跟进,或依法进入立案流程,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统计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