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夜潜大罗山民房 做饭喝酒看书后离开

30.09.2015  10:13
    近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朱某的盗窃举动让人感到“震惊”。30岁的他来到瓯海区茶山做起了流浪汉,近一年的入室盗窃里,他共盗窃了13次,不仅在受害人家里偷吃剩菜剩饭,还做饭吃、看书、手机充电,排便……

朱某是文成人,2012年起,因身体问题无法继续工作,便在龙湾的某座山上过流浪生活。后来又到了位于瓯海大罗山上做起了流浪汉。去年夏天起,为解决温饱问题,朱某开始了近一年的入室盗窃。

去年夏天的一天晚上,朱某来到茶山新民村的一老房子内,翻箱倒柜发现没有钱财后,便打开米缸,又在门口拔了株白菜,还开了罐啤酒,在受害人家中做了一顿饭,酒足饭饱后才离开。今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他除了在受害人家烧饭后,还看了一会儿书,又充了会电离开。

靠着小偷小摸的日子,朱某在大罗山上过了一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盗窃罪,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2年,罚金4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