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生活费 小伙与怀孕女友铤而走险贩毒

02.09.2015  08:55

  中新浙江网9月1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有一对90后年轻的小情侣,为了解决生活费问题,竟然选择贩毒来赚钱。小伙负责出资购买毒品,而小伙那怀孕的女友则负责保管贩卖毒品。此外,小伙的朋友为了免费吸毒,也参与了其中。

  近日,浙江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小伙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八千元;小伙的朋友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小伙的女友周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四千元。

  刘某现年22岁,来自云南。之前靠打工赚钱养家,自从2014年底出了车祸,他就呆在家里没再上班。而那时,刘某的女朋友周某已经怀孕。没了生活来源,开销变大,刘某与女友为了快速致富,商量过后决定贩毒。

  邹某是刘某的朋友,染上毒瘾后,为了能免费吸毒,他决定帮着刘某打打下手跑跑腿。之后,刘某出资购入海洛因,交由邹某掺入脑复康并分装成小包(每包约0.07克或0.14克),再交由刘某的女友周某保管贩卖,所得的钱款用于刘某和周某生活支出,而邹某也得到了他想要的毒品。

  2015年1月的一天,刘某与吸毒人员余某经电话联系贩卖毒品海洛因,后刘某指使邹某到刘某和周某共同居住的暂住房,向周某取得一小包约0.07克的毒品海洛因送到吸毒人员余某手中,邹某取得毒资50元后交给刘某。

  2015年1月中旬,吸毒人员王某来到周某的暂住房,以50元的价格向周某购买了一包约0.07克的海洛因。没过几天,王某再次向周某购得一包价值50元的海洛因(0.07克)。

  终究纸包不住火,事发后三人均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邹某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邹某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当然,刘某的女友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