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就保障桐庐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作出决定
本网讯 7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决定提请7月2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省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改革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改革短板作出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为全省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任务提供经验,既是为桐庐县深化改革提供的重要法制保障,也是推进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决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桐庐县在商事主体设立事项上应当实行并联审批,实现一次收文、证照联办。
二是桐庐县在项目投资建设事项上可以按照项目立项开工、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实行联合审批,实现一次收文、一次审结。
三是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设立和项目投资建设涉及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由省、杭州市有关行政机关实施的,可以依法委托桐庐县有关行政机关实施。
四是根据国家有关改革推进精神,省政府可以决定在桐庐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根据改革需要,桐庐县可以对本级政府部门职能进行合并调整。
五是桐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推进建设政务“一张网”、加强统筹协调、清理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批事项等信息、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等工作。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监督。
六是省、杭州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桐庐县深化改革的指导和帮助,将本部门着力推动的相关改革举措优先在桐庐县实施。
七是各设区的市、其他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决定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并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