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宁波市明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的通知
28.02.2016 07:2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5〕47号)及有关规定,我局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宁波市明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仓储安全设施情况等进行了现场审查考核。
根据各审查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宁波市明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并核发烟花爆竹销售(批发)许可证。
望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经营中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经营;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安监〔2004〕69号)中申报登记的范围申报重大危险源,强化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省烟花办有关合同备案、调拨单、封签、防伪码标签等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工作安全有序。对为期一年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批发)经营企业,要尽快落实储存场所的搬迁计划。
请你们通知有关批发经营单位抓紧办理领证手续。领证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八号搂(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9楼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电话:0571—87056935,联系人:许伟明。
附件:3家核发烟花爆竹销售(批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02.2016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