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批12702家年报抽检企业名单产生
商报讯 (记者 王金成 通讯员 沈雁) 去年10月1日起,企业年报制度正式取代年检制度,企业可以自行填写年报内容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随机抽查年报内容。昨天下午,省工商局通过摇号软件随机产生首批抽检企业名单,接下来各地工商部门将对被抽到的12702家企业进行年报检查。
据了解,企业年报制度实施三个多月,浙江已经有超过28万家企业完成了企业年报,完成率已经接近30%,目前企业年报数量正在逐月增加,平均每周增长率超过20%。在完成年报的企业中,金融企业的完成率最高,达到30.2%,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等企业。
目前,全省在册企业共有127.02万户,此次通过电脑摇号,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2702家企业作为抽查企业。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该名单将分发到11个市地工商机关执行检查,采取实地检查、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并于2月初完成检查任务。
工商部门检查企业的内容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抽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在检查中,发现三种情况,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昨天,省工商公布了4家企业浙江宣铜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台州盛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瑞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垚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都是因为工商部门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处杨财标处长表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留下记录,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