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换证的公示
17.06.2017 01:3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科技〔2017〕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综合评审,拟同意核准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换证。
现将拟同意乙级资质延期的9家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或发现机构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规划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情况时,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电话及传真:0571-8705819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06.2017 01:32
关于拟批准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公示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第11号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1月16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