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08.12.2015 17:2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所以,不具有温州市户籍的人员也纳入救助对象。支付范围主要为两类:一类是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一类是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按照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且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者的急救医疗费用。而救助对象经查明身份或查实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也将追偿欠费。
对于相关责任问题,《实施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无条件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根据《实施意见》,该市将分级设立市本级基金和县(市、区)级基金。其中,市级基金筹资来源主要包括省级财政下拨的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等三个方面。
审议中,徐立毅指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及时跟进对救助对象、使用流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真正让人人能病有所医、急有所救。(温州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8.12.201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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