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杂志刊发徐宇宁文章:让审计整改成为自觉行为
6月29日,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门反映,报告显示审计积极推动“边审边改”、“持续整改”,进一步强化问责,整改工作全面深入,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共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6083亿元,处理5500多人,制定完善制度5947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整改成效为历年最好。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 “审计工作既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指示精神的有效落实,既体现了审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也充分表明各部门、各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整改意识明显增强。笔者认为,随着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整改也应成为自觉行为。
审计犹如“把脉”良医,查出被审计单位病症所在,并开出“药方”,之后就由相关方对症下药,进而药到病除,对症下药的过程就是整改的过程。不可否认,一段时期以来,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审计过于“苛刻”,是在“找茬”,重审计、轻整改,重表态、轻行动,强调客观原因多、采取有效措施少,有的整改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事实上,依法揭露问题是审计的主要职责,但不是主要目的,整改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只有把问题找出了,找准了,才能有效解决问题。如果审而不改、一审了之,就会像“牛皮癣”一样屡审屡犯,审计价值也无从谈起。
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大背景下,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在不断创新,既要严格依法审计,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做到“三个区分”,这样既能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又能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各部门、各单位来讲,应尽快让审计整改成为自觉行为,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根源上查找原因,在行动上落实到位,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从改革的角度,及时组织研究,破除障碍、拆除藩篱,推动清理不配套不适应的制度规定。只有把内因真正解决好了,表象的问题自然而然就会减少。
自觉行为的养成,必须牵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审计发现问题的要害,往往集中于“一把手”,所以责任落实到人头,后面的工作就好开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意见,对审计整改责任进行明确,比如单位“一把手”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负总责、亲自管、亲自抓等。在这方面,浙江的落实也是非常给力,在顶层设计上,把整改责任写入了审计条例,上升为法律条款;在具体举措上,有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有的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等等。最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亲自作了审计整改报告,不仅体现了政府重视整改的程度,更是政府对整改领导责任的一种担当。
自觉行为的养成,需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审计主要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政府部署整改要求,但要治愈顽症,不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勇于担当、认真落实,自觉内化为行为习惯,贯穿工作全过程,实现单位全覆盖。还需要外部的监督、各方的配合,比如人大的监督、政府的督查、审计的跟踪、媒体的曝光、公众的参与等。惟有形成这样的合力,各部门、各单位才会有所敬畏,“牛皮癣”才能根治,审计曝光的新问题才会越来越少。浙江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积极探索,比如人大进行专题询问和评议助力审计整改;政府督查部门利用职能优势,推动整改重点、难点破解;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出台“整改督查实施细则”,开列“问题清单”,部署“整改督查管理系统”,实行“挂销号”全覆盖,打通审计整改落实“最后一纳米”。只要是有利于推动整改落实,有利于促进提质增效的举措,都应该大胆尝试。
自觉行为的养成,还需对整改结果进行有效运用。比如将整改结果纳入部门综合考核的范畴,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作为决策、绩效管理、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绝不能手下留情,必须严肃问责。最近浙江印发了《审计整改事项提请责任追究办法》,就是希望通过严格整改问责倒逼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