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审计优良传统、作风与精神”系列访谈:从无人问津到不可或缺——内部审计创建记事
从无人问津到不可或缺
——内部审计创建记事
□ 王蓓婷
“当时审计署也就百余人,即使是全国的审计机关加起来,也不过上万人。”曾先后担任工业交通审计局局长、审计体系指导司司长的王志钧至今回忆起来仍感慨地说:“我们国家有数十万个国营企业,更别说还有大量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对象多、范围广,单靠国家审计机关的力量怎么审?”
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抓好内部审计,在审计署组建初期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3年7月,在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中,审计署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然而,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除个别部门外,内部审计机构大都尚未建立。与最初“审计究竟是干什么的”困惑一样,那个时候,大家对内部审计认识不够,总认为内部审计就是给单位找了个“婆婆”,是来监督单位的。大家并未意识到,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内在需要。
即使是一些已经建立内审机构的企业,内部审计也没有引起多少重视和关注,在企业里属于三流、四流科室,所配备的工作人员也大多是“老弱病残”。
针对当时一些部门和单位内审机构组建缓慢的问题,国务委员王丙乾曾强调:“审计机关不能孤立地进行工作。内部审计要搞,特别是一些重点部门。”
步子怎么迈,工作从何入手?只有到实际工作中去干,去闯。
1984年底,在上海参加审计项目的王志钧来到上海石化总厂,准备考察其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情况。
“厂长一听说审计要来,就赶快准备账本,还奇怪怎么不到年底就来审计了。我说既不看账,也不查账,咱们一块探讨内部审计能做什么,应该做些什么。”
当时上海石化总厂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王志钧建议组织一些力量,和该厂内部审计人员组成一个审计团队,对工程利税目标进行效益评估。1985年,效益评估正式开展,促进实现利税10.2亿元,大大超过了8.5亿元的计划指标。
在此基础上,中国石化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齐鲁、锦州等8大企业开展了年度利润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促使企业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年终8大企业都完成了利税目标。
效果令人满意。在王志钧看来,内部审计不仅仅是查处违纪违规的问题,更能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上和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它是厂长经理的助手,是帮助厂长经理管好企业的,厂长经理管不到的,内部审计就可以去管。
虽然征途坑坑洼洼,但内部审计发展的局面已然打开。
1985年8月,《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其中第十条对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有了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以此为标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了法规依据。
1985年10月,宙计署工交审计局在辽宁鞍山钢铁厂召开了全国工交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
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发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其对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许多部门、企业的领导也逐步认识到,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内部审计工作也有了较快的发展。
1986年,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审计室复核出口货物报送单、来料加工合同、非贸易合同税单20多万份,依法查补税款0.76亿元。
1986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审机构审计合作区块伙伴(外国公司),共提出审计异议243项,涉及金额817万美元,外国作业者接受了218万美元。对12个合营公司的审计,共提出审计异议64项296万美元,外方总经理认可226万美元,占提出金额的76.4%。
1990年至1994年,北京化工二厂审计室在经济合同审计中,牢牢把好签约和履约两道关,审查各类经济合同435份,保证了经济合同主体合规,合同条款严密,责任明确,程序合法,使工厂连续多年被北京市评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
上述的成效证明:内审机构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在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等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新机构新工作,没有经验,工作会有阻力,这是难免的。因为做任何工作都一样,不能好高骛远,要一步一步地来,扎扎实实,逐步积累经验,工作才会越做越好。而内部审计的发展正是迈开双脚到实践中找办法、闯路子的真实写照。”王志钧说。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至此,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也为推动内部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如今,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机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风险导向审计,推进了内审环境的改善和理念的全面转型,内部审计工作出现了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