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出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办法 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07.03.2016  16:02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萧山区审计局结合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月18日出台《萧山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萧审业〔2016〕2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文件,并明确规定该操作办法自2016年2月20日起开始执行。

一、《操作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流程控制。区审计局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审计报告格式、责任认定等执行情况,在《操作办法》中明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组长或主审所在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的格式、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责任认定、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体化审计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财政决算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反映。

二、《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业务操作内容。一是重新划分了重点审计对象单位和非重点审计对象单位;二是审计纪律启用新版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三是调整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时间点,最迟在审计现场实施期间的三分之一时间点前完成审批;四是明确了需要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范围;五是试行未上审计报告问题清单制度,审计组应编制《未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反映问题清单》,列明未反映的问题、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述的审计事项、未反映的理由说明等内容;六是删减了部分审计评价内容,如经过审计未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审计评价时不再对此内容进行表述。

三、《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等。区审计局调整了《审计承诺书》的格式,将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等作出书面承诺的签名、盖章分列于一张承诺书中。另外,注明了相关文书的编印份数、发送范围,明确规定除附带送达回证的审计报告等文书,其他文书均由区局办公室统一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