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法院审理撤销缓刑案件引入公开听证环节收到良好效果
10.10.2015 18:2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严格公正司法,切实保护缓刑人员合法权益,兰溪法院在审理撤销缓刑案件时,对争议较大、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2014年至今,兰溪法院共受理当地司法部门建议撤销缓刑案件16件,对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其中2起案件驳回司法部门申请,决定不予撤销缓刑,司法部门在听证后均表示认同。该院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公开听证条件。对被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硬性条款,事实清楚的案件实行书面审;对被申请人就证据和事实提出异议,经初步审查,异议可能成立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二是严格听证程序。公开听证案件参照刑事一审普通程序进行,由原案件承办人以外的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且合议庭必须有一名以上人民陪审员。每次听证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旁听,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充分保护被申请人合法权利。被申请人可自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如未聘请律师,兰溪法院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加强教育感化。对决定不予撤销缓刑的被申请人加强教育,劝导其改正恶习,踏踏实实做人,积极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兰溪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0.10.201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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