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04.08.2016  23:39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提出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督促检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通知提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研究、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