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听证会”制度

07.09.2015  01:44
 

安徽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听证会”制度

  今年以来,为切实妥善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柳巷镇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矛盾纠纷所在村联系村干部、村干部、部分群众代表、综治办、司法所、问题涉及单位负责人和矛盾纠纷所涉及的当事人、见证人等参加。

  听证会上,由矛盾纠纷双双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解和要求,记录人详细记录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及细节问题;主持调解人认真听取有关人员对纠纷过程的描述及调解的意见建议,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调查了解;对当事人陈述、辩解和提供的材料不清楚、有疑义的地方进行询问并咨询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形式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调解。

  为防止矛盾纠纷反弹及当事人反悔,巩固听证会成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结束后签订调解协议并明确有关人员监督履行,并对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事态扩大的,镇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