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客船翻沉若定为非人为原因 乘客将难获赔偿

04.06.2015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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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6月2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救援仍在继续,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本次事故中已经确定有8名浙江游客,其中杭州4人、宁波4人,目前8名游客依然下落不明,当地正在开展紧急救援。

  事件发生后,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程序,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保险业应急处置工作。保监会要求有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迅速响应、全力配合,做好事件应急处置。

  那么,事件中一旦出现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他们将如何获得赔偿、赔付?浙江在线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立成表示,事故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要获得什么程度的赔付,关键要看事故的最终定性。

  “从新闻报道来看,当时长江江面刮起了12级大风,并有大雨,如果事件最终定性成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事故,从赔偿的角度说属于遇到了不可抗力,那么赔付将变得十分困难。”

  郭立成称,如果可以证明承运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或者不当,那么作为家属可以向相关旅行社和承运公司提出赔偿。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在这个旅行团中有部分游客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比如杭州的3名游客购买了20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额为10万元。郭立成称,如果购买了保险,即使最终定性为不可抗力,仍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因为人身意外险就是对参保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与是否有不可抗力无关。”

  郭立成表示,没有购买保险的旅客,如果事件最终定性为不可抗力,那么只能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获得一部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