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民宗局“五个抓”做好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夏季消防安全工作

07.07.2015  17:53

为切实抓好全县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夏季消防工作,确保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文成县民宗局多措并举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抓会议部署,落实责任。召开全县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场所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县民宗局与重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乡镇与本辖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真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抓消防检查,督促整改。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县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排查整治行动,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主要是对香火烛火、电气线路、消防装备设施等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县民宗局与公安消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重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各佛道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文明敬香开展情况,大蜡烛禁燃情况,是否存在烧高香,大把烧香等不文明现象;活动场所是否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制度是否上墙;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情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是抓制度建设,管理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民宗、乡镇、社区(村)多层次网格化管理,全面建立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责任网。严格落实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是抓责任追究,提升责任意识。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暂停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并按《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