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开展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危旧房安全整治工作

12.10.2015  18:44

龙湾区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众多,部分场所安全问题依然存在。为确保各场所及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危旧楼房垮塌事故的发生,从10月8日起至12月10日,我区全面开展场所危旧房安全整治工作。

(一)深度排查,突出重点。对全区已登记的所有场所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14年全区危房排查中各街道已上报的丙类危旧房场所。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等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场所历史使用上是否存在结构拆改、明显加层加大荷载、曾经受历史灾害,电气线路老化情况、是否使用PVC阻燃套管进行保护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档案,制订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分组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各街道民宗办和各宗教团体现场排查要填写《龙湾区宗教及民间信仰场所危旧房安全排查登记表》,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辖区内场所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档案,做到危房数量、危险程度和安全隐患等情况清晰有数。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帮助场所科学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三)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排查中明显有安全问题的场所责令负责人到房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报批前停止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无法进行鉴定的,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4〕18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丙类危房的场所,能加固修缮的,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阻止人员进入障碍,场所在加固修缮前不得进行大型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活动;无法加固修缮的,在拆、改、扩、迁建设审批前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活动,同时街道民宗办要送达《责令停止宗教活动通知书》。

(四)限期整改,长效监管。跟踪落实场所整治措施,责令限期完成,整治工作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举行任何宗教活动。对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场所,要立即停止宗教活动,做好保护隔离措施;对于维修加固或暂停宗教活动的,要指导场所做好信教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对于违章搭建非法宗教活动点和已属于危房的非法宗教活动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拆除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拆除。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在整治过程中,区民宗局将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履行职责不严格,排查整治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发现,发现之后又没有及时整改,从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