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三举措推进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机构建设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温州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完善市、乡镇、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建设,促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宗教事务自我管理。根据温州市民宗局的统一部署,乐清市民宗局三举措推进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机构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全面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结点和任务要求,将文件印发至25个乡镇(街道)进行贯彻落实。并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确定3个以上宗教工作重点村(居)先行开展试点,其中管理小组成员3--5人,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成员由党员或村民代表担任,并上报到民宗局。同时,积极结合当前村级组织换届的有力契机,努力把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网格员吸纳进管理小组。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掌握信息,做到辖区内场所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信息全面准确,定期组织开展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化解矛盾,做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协助管理,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帮助场所加强管理组织建设;四是宣传教育,加强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五是加强引导,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信教党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活动。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把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年终考绩,形成“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抓、统战委员具体抓、村(居)支部书记深入抓”的工作局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民宗局牵头成立督查指导组,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并及时上报进展动态和经验总结。同时,研究制定《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考核验收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下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有利条件,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发挥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的作用,真正将宗教事务管理在基层、信教群众联系在基层、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